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医疗服务,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广元市关于转发《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17]17号)和《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广发改[2017]1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广元地区及周边地区市场医疗服务情况和我院基本医疗服务情况, 皮肤科拟开展“强脉冲激光瘢痕”、“ 强脉冲激光 皮肤血管瘤” 2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检验科拟开展“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1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现将拟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标准、项目内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单位 | 价格(元) | 项目内涵 |
强脉冲激光 瘢痕 | 次/cm2 | 200 | 利用强脉冲光对皮肤进行美容性质的治疗 |
强脉冲激光 皮肤血管瘤 | 次/cm2 | 500 | 利用强脉冲光对皮肤进行美容性质的治疗 |
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 | 人份 | 890 |
以上项目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从2022年8月19日起执行该收费价格,在公示期间对收费价格标准有任何异议,请与医院医保价格科联系,联系电话0839-33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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